无条件积极关注(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)最初由斯坦利·斯坦德尔于1954年提出,后来由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卡尔·罗杰斯于1956年扩展和推广,是指无论一个人说什么或做什么,都给予其基本的接受和支持,特别是在以人为中心的治疗背景下。
美国人本心理学家罗杰斯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当事人中心治疗中的概念,认为无条件积极关注是心理师对案主应有的态度。无条件积极关注的要义是:(1)对案主所表现的一切(无论是合作的或是反抗的),均予以无条件的接纳,使案主感到心理治疗一开始即在温暖气氛之下进行:(2)对案主所陈述的一切(包括他的生活经验及痛苦心情等),均细心倾听,并表示出关怀、理解与同情的态度,无论他的陈述是否合情合理,只是倾听,不作批评。罗杰斯相信,任何人都具有自我成长的潜力,只要无条件接纳而又获得精神支持的情境,每个人都会经自我反省而恢复自我成长的功能。除心理治疗外,罗杰斯也将无条件积极关注视为儿童人格发展的重要因素。他建议为父母者在教养子女时,配合孩子人格成长的需求给予关注时,是没有任何条件的。无论孩子的表现是成功还是失败,无论孩子的行为表现是否符合社会规范,父母对他们的关爱、接纳、支持等,均不附带任何条件。只有在这种无条件积极关注的社会气氛下,孩子的人格才能得到健康发展,从而使他得以自我实现。不过,对罗杰斯的无条件积极关注理论不能产生误解,不能将之误解为对孩子溺爱或放任。罗杰斯所指“无条件”的真正意义是对孩子的人格而言。为父母者对孩子的错误行为当然应该纠正,只是在纠正孩子的错误行为时,只可就事论事,不要附带任何条件(如不能要求孩子得考到前10名才给他过生日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