差异交往理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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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异交往理论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)由美国犯罪学家埃德温·萨瑟兰于1939年的《犯罪学原理》中首次提出,一直是美国犯罪学中最重要的三种理论之一。

主要内容

差别接触理论的核心内容在于:每个人对外在经验连结(association)的方式不同,当习得在特定情境中倾向犯罪的“定义”多于不犯罪的“定义”时,便较可能在此情境中做出犯罪行为。主要可以析释为以下几点:

  1. 犯罪行为是学习来的。
  2. 犯罪行为和其他任何行为的学习机制相同。
  3. 学习发生在与他人的互动过程中。
  4. 大多数的学习发生在个人亲近的亲人、朋友互动中。
  5. 各种接触因频率、持久性、优先性与对个人的意义不同,致学习的强度不同。
  6. 犯罪行为的学习包括犯罪技巧、动机、合理化思考、态度(倾向犯罪 vs. 反犯罪)等等。
  7. 犯罪的动机和驱力来自于个人学习到对法律和犯罪好坏的“定义”(英语:definitions)多寡而得(定义,亦即学习到的观念:“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行为是好的/OK的/不OK的/错的”)。
  8. 若个人学习到支持违法的“定义”多过反对违法的“定义”,就会有较高犯罪可能。